他們未婚生下女兒,卻又將親生女兒販賣給他人,甚至還拿著賣女兒的錢買了蘋果手機和摩托車。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法院獲悉,這對販賣親生女兒的情侶近日為此雙雙獲刑。
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近年來賣掉親生子女的狠心父母并不少見,法院已經受理多起此類案件。其中,一部分父母極其狠心,有的父親為了88000元賣了親生兒子,有的媽媽生兩女一子,卻接連“有償送養”他人,還有的父母說自己深愛孩子,卻拿著賣孩子的錢去買手機、買新衣。
生:情侶未婚生女不愿養要送人
“我要自首!”2015年6月13日10時,在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里,來了一個小伙,報稱自己與女友菲菲(化名)合謀將二人共同生育的女兒小貝(化名),以人民幣2.3萬元賣給了湖南女子孫小姐。隨后,該小伙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很快在溫州將菲菲抓獲。
小李是個“95后”,小學畢業后輟學在家,14歲跟隨養父母到同安務工,一直沒有固定工作。2013年8月,小李認識了高中畢業來廈打工的菲菲。由于是同齡人,而且從小都是由養父母帶大,小李和菲菲兩個人很有共同語言,很快就墜入愛河。
不久后,菲菲意外懷孕。由于當時兩人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父母決定先訂婚,等到適齡再領證結婚。2014年9月,菲菲在同安某醫院順利產下一名女嬰,取名小貝。
然而,女嬰出生后,小李仍然不務正業。為此,小李與家里的關系并不好,每次找父親要錢,總要鬧上一陣。
一天,小李向父親索要生活費未果,竟打起了賣女兒的主意。于是,女兒小貝降臨世界的第17天,就被親生父母“送”給了別人。
賣:一番討價還價收了2.3萬元
要把女兒“送養”的想法并非一時興起,早在菲菲懷胎之時,小李就提過幾次,理由是他和菲菲都不會帶小孩,也沒有工作,無力撫養。女兒出生后,為了“改善”現有生活條件,小李最終下定了決心。
而女嬰的母親菲菲因產后一直無人照顧,男友又經常去網吧不在家,菲菲連吃飯都要自己解決。所以,菲菲對小李心灰意冷,也對自己的撫養能力沒有信心。
剛開始,菲菲面對小李提議不置可否。盡管如此,在小李“送養”女兒之前,菲菲也曾試圖聯系小李的父親,希望他出面阻止。
但是,小李的父親以為是兒子騙錢使出的手段,干脆不予理會。于是,菲菲在小李的不斷勸說下最終默許了。
隨后,小李通過QQ聯系到孫小姐,經過討價還價,順利拿到“營養費”人民幣2.3萬元。在此過程中,小李和菲菲既沒有核實孫小姐的具體身份,也沒有了解她的家庭情況,甚至連最終收養女兒的人是不是孫小姐也不清楚。
買:拿賣女兒的錢買蘋果5S手機
拿到錢的那天晚上,小李就為自己購置了一部摩托車和一臺蘋果5S手機,消費1萬余元。
當被問及在經濟條件不好的情況下,為什么要用這些錢買蘋果手機時,小李竟回答說:“因為好面子,別人都有,我也想要。”
一星期后,小李又為菲菲購買一部手機,花費1000多元。剩余的錢,就存入菲菲的銀行卡,作為兩人的生活費。案發時,他們二人賣女兒的2.3萬元大部分已經揮霍掉。
小李擔心自己把女兒“送”給別人的事情被父母知道,連夜帶著菲菲搬離租住地,甚至與父母斷了聯系。
后來,在親友的勸說下,小李開始后悔,又害怕女兒小貝慘遭不幸。于是,他決心到公安機關自首,找回女兒。菲菲到案后,也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工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件審理期間,他們向法院上繳部分違法所得6600元。
判:犯拐賣兒童罪情侶雙雙獲刑
同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李、菲菲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女兒,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李提起犯意、聯系買主,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菲菲參與共謀、事后分贓,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法官分析說,小李和菲菲均是主動投案自首,庭審自愿認罪。另外,小李還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小李、菲菲具有犯罪情節較輕的量刑情節,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小李、菲菲予以減輕處罰。
近日,同安區法院最終一審判決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菲菲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發后,收養孩子的孫小姐帶著小貝主動投案。據悉,小貝被孫小姐交由其姐姐撫養,孫小姐的姐姐因再婚后未育,收養小貝后將其視如己出,對其疼愛有加。
【現象調查】
拐賣親生兒頻頻發生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父母賣親生兒的案件并不少見。
比如,前年8月份,一名在廈打工的男子為了88000元竟將親生兒子賣了。這個賣兒子的狠心父親41歲,是一名外來工,他和同居女友阿藍生下一個男嬰。阿藍之前一直以為阿坤是單身,但后來她發現男友竟還有妻兒,就和男友大吵了一架。爭吵后,阿藍離開同安返回老家。當時,她把男嬰留給男友阿坤。隨后,阿坤竟將男嬰賣給同安區西柯鎮的一戶人家。后來,因女友阿藍報警導致案發。最終,阿坤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此前,導報還曾報道過湖里區一媽媽生了兩女一子,卻接連“有償送養”他人,她說自己深愛兒子,卻拿著賣兒子的錢去買手機、買冰箱、買新衣。庭審之時,賣兒的母親姚某三度懺悔,當庭落淚,心痛的父親哭了,旁聽庭審的聽眾也哭了。最終,法官考慮到孩子已被成功解救,父親表示諒解,且姚某悔罪態度較好,對姚某從輕處罰,判處她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
還有,數年前,同安區一個狠心父親張某也以36000元的價格賣掉親生兒子。后來,因妻子報案,張某被警方抓獲。
【法官說法】
“收錢送兒”也是犯罪
“‘收錢送養’孩子,只要達到一定的金額,就觸犯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自己親生的孩子。”法官說,有個別父母會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然后向對方收“營養費”、“答謝費”,但實際上,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同樣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手續,而且,其中不能有錢財交易。
據介紹,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可見,拐賣兒童并不是拐騙、販賣的統一,而是觸犯其一即構成拐賣行為。應該說,把人當做商品那樣進行買賣就稱為販賣,而不單指買入后再賣出。所以,不管出于何種理由,出賣親生子女都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