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門耍橫,威脅業主,強賣沙石。近日,同安區一伙“沙霸”因強行阻撓小區業主裝修,涉嫌強迫交易罪,在同安區法院受到審判。
經查,被告的三名“沙霸”是在承包小區相關建材業務后,因競爭激烈生意冷清。于是,他們經過合謀,決定采取強硬措施,強迫小區部分業主接受其“服務”。
堵門耍橫威脅業主
被告的三名“沙霸”都是同安當地人,他們三人年齡都不大,其中年齡最小的小愷今年26歲。
經查,案發前,彭某、阿偉、小愷與同伙阿磊、阿永在同安區同城四季小區承包了敲打、搬運沙土,銷售沙子、水泥、磚頭、石子等建筑材料的業務。
后來由于競爭激烈,小區內很多業主都把上述業務委托給別的裝修隊,導致彭某等人生意慘淡。他們五人經合謀后,決定采用口頭威脅、膠水封堵門鎖等方式阻撓業主施工,以此強迫同城四季小區部分業主接受他們的“服務”。
2015年3月至5月期間,彭某等人先后口頭威脅被害人楊先生、劉先生等人。后來,他們又用膠水和木屑封堵小區業主劉先生、朱先生、林先生等至少七戶住家的房門鎖眼,造成業主住家房門鎖眼損壞。
三人被抓分別獲刑
其中,被害人闕先生因拒不接受彭某等人提供的敲打、搬運沙土業務,導致自家門鎖眼多次被堵,房屋無法裝修。最終,為了繼續裝修,闕先生無奈之下,被迫向“沙霸”彭某等人購買水泥、磚頭等裝修材料。
去年6月份,被告人彭某、小愷在同城四季小區被抓獲。隨后,被告人阿偉在同安汽車站被民警抓獲。歸案后,三名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強迫交易的犯罪事實。
庭審時,被告彭某等人的律師辯護,三名被告人的行為數額未達到強買強賣的構罪起點,不應追究刑責。但是,法院并沒有采納被告的辯解。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彭某、阿偉、小愷三人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七個月、八個月、六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一千元至兩千元。
【法官說法】
強迫交易,最高可判七年
法官說,本案當中,彭某、阿偉、小愷以威脅手段強迫多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的,或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分析認為,被告人阿偉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不過,本案系犯罪未遂,另外三名“沙霸”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罪行,且“沙霸”又取得了多名被害業主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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