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廈門市法制局法規處獲悉,近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關于修改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決定。在此之前,市政府還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對我市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相關法規進行修訂,相關法規已完成修訂并公布。此次對上述三個社會保險相關法規規章的修改,重點在于不再對三個險種的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進行明確規定,而是由市政府根據實際,及時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并公布,使之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2008年起,國家、省陸續出臺了有關年度降低社會保險費的政策,有效地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有力地支持了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市現行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法規規章對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作了具體要求,導致實際操作中調整余地不足。在經濟轉型期,為使我市相關社會保險制度、政策更加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需求,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有必要對相關法規規章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