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阿磊入職某公司賣場,幾年之后,當上了該賣場銷售部主任。不過,他這銷售部主任生涯在2014年10月畫上了句號。阿磊被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理由是,其“下屬”侵占產品樣品,存在私收貨款事實。
“下屬”涉嫌職務侵占被捕
“下屬”涉嫌犯罪,讓主任來買單,阿磊委屈又氣憤。2014年11月,阿磊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0月份工資3700多元、賠償金6.6萬余元和經濟補償金3萬多元。幾天后,仲裁結果出來,公司須支付其2014年10月份工資2300余元和賠償金6.6萬余元,駁回了阿磊的其他仲裁請求。
王乃玲圖
拿到這仲裁結果,公司不滿意了。2015年年初,公司將阿磊告上法庭,表示同意支付2014年10月份工資2300余元,但請求法院判令公司無須向阿磊支付賠償金6.6萬余元。
阿磊的“下屬”究竟犯了何事,至于讓公司因此辭退了一名銷售部主任?原來,阿磊的“下屬”袁某是某品牌派駐該賣場的一名促銷員。2014年8月,袁某私售產品、私收貨款、侵占貨款等被發現,其因涉嫌職務侵占被逮捕。
2個月后,阿磊所在公司作出了一份針對他的違規處罰會議紀要,同意解除與阿磊的勞動關系。
主任指涉案人非其管理
緊隨而來的是一份袁某職務侵占貨款的調查通報。通報中稱,阿磊在陸續收到顧客投訴未送貨問題后,未對該問題予以重視,也未如實上報上級領導,只是讓袁某自行處理,間接導致袁某肆無忌憚侵占客戶貨款的違法事實發生。除此之外,該通報還點明,阿磊清楚袁某有賭博陋習且在外有大量欠款,阿磊未履行崗位職責,致使盤點流于形式,間接導致違法事件惡化等。
公司解除其與阿磊勞動關系的依據是,公司獎懲條例細則中規定,員工發生未履行崗位職責,不符合工作規范性要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導致公司名譽及信用受到重大損害的行為,將被立即解雇。
阿磊質疑獎懲條例細則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還提出袁某是品牌派駐的促銷員,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更不屬于其管理的員工。“參與盤點的還有店長等人,沒有證據證明我違反崗位職責,沒有證據證明我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沒有按規定通知工會,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阿磊說。
最終,湖里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阿磊2014年10月工資2300余元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6.6萬余元。
法官說法
湖里法院認為,袁某系品牌派駐賣場的促銷員,非公司員工,公司認為阿磊應當直接對袁某涉嫌職務侵占行為負責,缺乏依據。另外,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阿磊在袁某職務侵占事件中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未履行崗位職責等。同時,公司在庭審中對阿磊失職行為的描述亦未達到“嚴重”或者“惡劣”程度。法院認定,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符合合法性要求,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市民汪先生:十幾年前借了9萬元給一親戚,現在對方賴賬不還。由于沒有借條,如果起訴需要什么證據?對方年紀較大、臥病在床,是否可以讓其子女來還款?
法官:若無借條、收條、轉賬記錄等直接證據,出借方可找些間接證據,如借款時是否有第三方在場,催款時是否有第三方在場,還可提交催款短信、通話錄音等,關鍵在于對方是否承認借款。
如果借款發生于對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借方可主張對方夫妻債務要求還款。如果借款人不幸離世留下遺產,繼承人實際繼承,出借方可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但這是后續問題,當務之急是確認借貸關系存在。
“法官有約”參與方式
市民對身邊事有任何法律疑問,都可通過“法官有約”向法官咨詢,晨報將根據案件情況為您邀請法官進行解答。市民可通過以下方式參與:
1.市民可直接撥打晨報熱線8080000留下想要咨詢的問題。
2.市民朋友可將自己的疑問整理成文字,發送郵件至fayanfgyy@126.com,并留下聯系方式。
3.關注海西晨報官方微信,直接在后臺留下您的問題。S6316065(記者陳佩珊 通訊員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