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經廈門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將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補助標準從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以下六類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提高:
(1)適當提高我市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根據殘疾等級和殘疾性質來劃分,最高每年可增加4817元。
(2)提高我市符合享受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調整為烈屬2908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2632元/月,病故軍人遺屬2527元/月。
(3)提高我市1954年10月31日前參軍入伍的,退伍后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無退休金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601元調整為1945元。
(4)提高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軍隊參戰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815元調整為988元。
(5)提高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和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815元調整為988元。
(6)提高我市城鎮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90元;對我市農村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988元。 同時,我市還對以下部分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整:提高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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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人員補助標準提高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網站獲悉,今年我市將提高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
從2016年1月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25元,增加95元;革命“五老”人員遺孀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增加50元。 據了解,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金將由各區民政局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