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方案細則,意味著營改增全面收官進入倒計時。細則顯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兩部門最新公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其中,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還公布了多種免征增值稅情形,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還規定了一系列享受扣減增值稅的規定,涉及退役士兵創業就業、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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