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洪某鬧訪并咬傷法院法警一案在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洪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據悉,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我市宣判的首例針對法院工作人員的妨害公務案件。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許,洪某到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信訪接待。因不滿等候的時間太長,他翻窗進入接訪辦公室,試圖插隊與工作人員對話。市中院法警陳某發現后,馬上入內勸導洪某離開,希望其在接訪大廳排隊等候。但洪某拒不配合,不斷推搡辱罵陳某,甚至抱住椅子企圖滯留在辦公室內。當陳某試圖將他帶離時,洪某突然咬住陳某的右肩部,致其流血受傷。
經鑒定,法警陳某右肩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在庭審中,洪某將責任推給法警,稱陳某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也有過錯。
法庭指出,法警陳某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并無過錯。洪某作為當事人,有義務遵守市中院的相關接訪制度及辦公秩序,但他卻做出了一系列過激行為。而法警陳某等人具備執法權限,且始終保持充分的克制,在多次勸離陳某無果的情況下,才采取強制措施,并沒有過激或不當的行為。
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洪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據悉,洪某已提起上訴。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閩交巡2001”艇入列 廈門海上交通執法再2025-03-27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