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回家的瓶裝液化氣,究竟是不是“足量”的?會不會存在短斤少兩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市質監局昨日召集全市瓶裝液化氣充裝企業開會,明確要求相關企業對所出售的鋼瓶逐瓶稱重并標注真實“體重”,方便群眾監督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會議透露,質監部門從即日起,將對全市瓶裝液化氣充裝站開展計量專項監督檢查,并一直持續到今年5月30日。行動將重點檢查充裝站所用的計量器具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是否在氣瓶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其凈含量,以及是否存在短斤少兩行為等。質監部門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瓶裝液化氣時,若發現氣瓶上沒有標注凈含量,可撥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投訴電話:12365。
“瓶裝液化石油氣符合定量包裝商品的定義。”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生產、銷售的瓶裝液化氣必須在瓶身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凈含量,對未正確、清晰標注凈含量以及未標注凈含量的,質監部門將現場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將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瓶裝液化氣的,可處檢驗批貨值金額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