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也會打“財產爭奪戰”。近日,思明區法院受理了一起87歲老人狀告再婚妻子要求離婚的官司。
老林已經87歲高齡,他原本是一名老教師,喪偶多年之后,與吳女士在廈門登記結婚。據老林說,幾年前他被查出患癌后,生病治療期間,再婚妻子要求老林寫一份有利于妻子的財產處分遺囑,但老林拒絕了。
更讓老林寒心的是,妻子為防止他去辦理公證遺囑,怕他將遺產公證給子女,不僅扣留了他所有的身份證件,而且扣留了他的工資卡和5張銀行存款單。因此,老林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但吳女士答辯說,她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因此不同意離婚。
最終,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老林的離婚訴求,不過判決支持了老林的其余訴求,要求吳女士返還老林被控制的證件、工資卡及5張存款單。
法官說法
婚前公證避免繼承糾紛
再婚者一方因病或者意外去世后,往往會引發一系列遺產分割問題。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再婚夫妻引發的繼承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既有老人狀告再婚妻子不照顧自己只管爭財產的,也有再婚妻子和老人子女大打出手鬧上法庭的。“鬧到法院的再婚老人,多數都與財產有關。”法官介紹,老年人再婚必須面對的是財產問題,這涉及雙方兒女的繼承問題,這個問題處理不好,老年人二婚婚姻很難幸福。
法官認為,為了避免日后的紛爭,再婚者可以在再婚之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明確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狀況,以免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混同難以區分,才能避免家庭財產糾紛的產生。
律師提醒
再婚夫妻兩招保護財產
廈門資深律師林敏輝提醒說,再婚夫妻應當采取兩大舉措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首先,再婚前,雙方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次,老人也應提高法律意識,正確認識遺囑,正確立遺囑。可以采取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對自己的財產分配留下明確的書面處理說明,做到“有備無患”。(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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