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男孩遭遇車禍后,性格大變,并出現了攻擊性行為,其父母向肇事方索賠心理治療費,肇事方拒絕。日前,思明區法院受理這一糾紛,對此進行調解。
糾紛
去年年初,陳女士帶著八歲的兒子小新(化名)在小區附近散步。因操作失誤,嚴先生駕駛著轎車直接沖向路邊的陳女士和小新。受傷的母子倆被送醫救治,陳女士傷勢較輕,小新傷勢嚴重,經專業機構鑒定,小新的傷勢為九級傷殘。經交警部門確認,嚴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嚴重創傷。”陳女士說,車禍后,小新個性轉變非常大,性格變得偏激敏感,不易于與周圍人交流,在與同學甚至家人相處時常常出現攻擊性行為。陳女士帶著小新前往京滬等地尋找專業心理研究中心進行治療。幾大專業機構經過診斷,都表示小新需要分階段進行心理及行為干預治療,才能矯正這種情況。“如果不是這場事故,孩子怎會這樣?”陳女士非常痛心,她向嚴先生提出要求賠償醫療費、心理及行為干預費用等。“醫療費我可以付,但心理及行為干預費用和我有什么關系,我為什么要付?”嚴先生對此不認可。陳女士一怒之下,將嚴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心理及行為干預費用、后續治療費、營養費15萬元。
調解
對于嚴先生來說,事故他負全部責任,必定要進行相應賠償。小新因此遭受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其中精神傷害方面有明確醫囑須進行心理輔導及行為干預,因此小新該項心理治療支出的費用,應該屬于醫療費范疇,屬于嚴先生應該賠償的范圍內。而后續幾期的心理治療費用,根據小新的情況,結合專業的認定以及醫囑,也是確實需要的。因此建議嚴先生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經過調解,陳女士愿意在營養費等項目進行讓步,嚴先生也愿意賠償陳女士醫療費、心理及干預行為治療費用、營養費等費用13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目前,國內類似訴求心理治療費用的交通案件還較為少見。遇到情況時,受害者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