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廈門一名律師助理在沒有律師證的情況下,假冒當事人出庭,企圖制造“公民代理”的假象。結果被法官當庭揭穿,不但遭到法官訓誡,還被責令作出檢討。
法官發現冒牌原告
前天上午,海滄區法院民二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豪車租賃合同糾紛。
令人意外的是,開庭之時,原告的代理律師沒有出庭,原告方來了一個“陌生男子”,該男子自稱是“原告公司員工”。
法官就說:“既然你是公司員工,請交公司的社保繳交證明和勞動合同,以證明你的身份。”
該男子見法官要求看證明,只好說:“我沒有這些證明。”
法官就問:“你到底是什么身份?”男子承認說:“我不是公司員工,我是實習律師,是原告律師的助理。”
律師出差助理頂上
隨后,該男子向法官坦白說,他剛剛通過律師考試,不但沒有律師證,甚至也沒實習證。但是,由于原告律師收取了原告的數萬元律師費,開庭當天剛好在外地出差,無證的助理就來開庭。
但這名助理沒有律師證,不能代理原告出庭,他就想通過假冒原告公司員工,制造“公民代理”假象。因此,他不說自己是律師助理,欺騙法官說自己是“公司員工”。
法官查明冒名的真相后,立即告知該律師助理:“根據相關規定,實習律師不能單獨出庭,因此,法庭決定依法延遲等待十五分鐘。十五分鐘后,如果沒有適格的原告代理人到庭,可以依法按自動撤訴處理。”
這下,這名助理慌了,立即通知了原告方。隨后,原告公司真的工作人員很快到庭,并帶來了合格的委托手續,案件最終得以繼續審理。
針對該助理弄虛作假的行為,法庭當庭對其予以訓誡。同時,法庭還責令該律所實習人員作出書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