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出現糾紛,導致車子被閑置,修車行是否需要承擔閑置的損失?
近日,一位車主將車行告上法庭求償,一審二審均遭駁回。
剎車出問題兩次維修結論不一
2015年1月,車主董小姐(化名)因自家小轎車“剎車軟”,送車至某車行維修。車行認為是真空泵出了問題,進行了拆卸更換。但不到一個月,剎車又頻出故障,董小姐把車子再次送修。這一次車行一下子診斷出好幾個零部件有大毛病。這些配件全換一遍要10020元,還不算一千多元的工時費。董小姐認為剎車系統出故障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間形成的,為什么以前保修時車行只字未提?她找到了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下屬汽車專家委員會,專家指出,車行第一次檢修存在“明顯誤判”。
車輛閑置數月車主欲讓車行賠損失
董小姐隨即向12315投訴,但屢屢調解不成功。從去年2月份再次修車開始,董小姐就再也沒動過那輛車。直到去年6月,她才找了另一家車行重新維修。
另一家車行的診斷結果是剎車油污染,不是零部件故障。簡單維修之后,車子恢復正常。這下子董小姐更生氣了,她將第一家修車行起訴至湖里區人民法院,按照每月6000元的標準向車行求償閑置期間的損失。
此外,她還要求車行登報向她賠禮道歉。
車主訴求遭法院駁回
被告車行除了否認誤判之外,還表示,由于董小姐拒絕在維修單上簽字,他們不敢貿然動手修車,這才導致車輛閑置了四個月。這一說法得到了湖里區人民法院的支持。法官認為,董小姐不認可被告車行提出的維修方案,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其他車行繼續維修,不應該將車輛閑置。她主張閑置期間的損失毫無依據。
法官更進一步指出,即使車行誤判,董小姐的直接損失也僅限于再次送修時引發的檢測、維修及相關費用。閑置導致的損失屬于她自行擴大的損失,不應由被告車行承擔。
至于賠禮道歉,并非合同糾紛項下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也遭到湖里區人民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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