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偉死于一起交通事故。這起意外,引發了阿偉家屬與阿偉工友、單位的糾紛。馬巷派出所、馬巷司法所警民聯調成功調解糾紛。
酒后騎摩托被撞身亡
阿偉在馬巷一工地上班。今年2月一天下午5點30分,他從工地下班,在包工頭和兩名工友邀請下,幾人一起來到一家大排檔吃飯。席間,大家都喝了點酒。
酒足飯飽后,幾人離開大排檔。阿偉帶著幾分醉意,騎著自己的摩托車準備前往下一個工作地點———某公司,當值夜保安。
從大排檔出發半個小時后,阿偉騎著摩托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當場死亡。經交警認定,阿偉屬于酒駕,負全責。
第二天一早,包工頭和兩名工友接到馬巷派出所電話,三人來到派出所。阿偉的姐姐和妻子坐在一旁泣不成聲。
因為是酒駕,阿偉的家屬將矛頭指向和他吃飯的工友及保安公司。
經調解酒友支付慰問金
“要不是和你們喝酒,也不會出這樣的事。”家屬要求包工頭和兩名工友對阿偉的死承擔一定的責任。家屬提出的要求讓三人錯愕。“只是請他喝酒,又沒開車撞死他,跟我們有什么關系?”三人很委屈。
在民警等人調解下,三人逐漸改變了阿偉之死與自己毫無關系的想法,表示愿意出點錢作為慰問金。
經協商,包工頭決定在清算阿偉生前工資的基礎上,再給予其家屬一筆慰問金,合計3萬元。兩名工友分別拿出1萬元。
對此,阿偉的家屬表示接受。
是否工傷成爭議焦點
然而,在是否工傷的問題上,保安公司和阿偉家屬始終各執一詞。
阿偉家屬堅稱,意外發生在阿偉上班的路上,屬于工傷。但保安公司不這么認為,咬定非上班時間非工傷不松口。
為了討說法,阿偉家屬一行人來到保安公司靜坐。最終,民警將他們引導到了馬巷司法所。家屬要求保安公司支付15萬元工傷賠償,但公司表示最多只能基于人道主義給予5000元慰問金。
在調解幾乎要失敗時,調解員讓保安公司出示當日的排班表。根據排班表,阿偉值的是當晚11點的班,但事故發生時間在當晚8點半。調解員介紹,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對于工傷認定的要素,阿偉出事時間離上班還有兩個多小時,而從出事地點到上班地點只要十幾分鐘;而且阿偉是從工地出發到上班地,并不屬于上下班必經路線;同時,阿偉是酒駕。綜合以上三點考慮,公司不認定阿偉是工傷。
聽了調解員的分析,家屬態度有所轉變。在調解員勸說下,保安公司也同意將補償金額提升至3萬元。當天,在司法所調解員和派出所民警主持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和事佬課堂】
“上下班途中”該如何界定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近日,人社部發布“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解讀了一些具體問題。“意見二”提出,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為促成糾紛化解,調解人員引導當事人直面問題關鍵,對于執意咬定死者為工傷死亡的家屬,調解人員從工傷認定“上下班”的兩要素即時間與地理要素出發,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分析認定死者工傷的概率,打消其不切實際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