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兩個年輕人因“分手退彩禮”事件鬧上了法庭。兩人相識一周即訂婚,男方為結婚花了20萬元,后兩人同居,女方懷孕又不幸流產,雙方因種種矛盾鬧分手,男方卻認為自己也受到了嚴重傷害,起訴要求女方退回彩禮20萬元。分手退彩禮,你覺得合理嗎?導報記者走上街頭,隨機采訪了十位廈門市民,看看他們怎么說。
盧女士80后
全退回去不合理,當初給彩禮的時候你也是心甘情愿的,又沒有人逼你,女生退一點給人家吧,但不要全退!現如今有多少家庭在結婚前就因為彩禮的事兒鬧掰了呀!說實話,感情的事談到錢就很傷了,雙方再協商也沒什么意思,還不如給點錢了事!
張先生60后
不該退!既然造成對方女孩懷孕,你就得承擔責任!現在的男孩都太沒有責任心了,要兩個肩膀把責任扛起來,本來你“先上課后敲鐘”就是不對,如果遵守了結婚儀式,完成了法律程序再有孩子,這個錢你可以向她要,現在已經造成人家的傷害就是你不對了。20萬是多了點,最多要個三分之一吧,全要回來不合理。戀愛是相互的,造成人家的傷害就該給精神補償。
張女士80后
當了媽媽以后就特別有體會,如果這兩人只是訂婚沒孩子,那把錢退他是應該的,可是懷孕又流產了那就另當別論,說什么也不能把錢退給他,女孩多吃虧啊!男孩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女孩怎么辦!
楊先生80后
如果按閩南的習俗,男方是不會去要彩禮的,既然相愛了就應該擔負起責任,即使以后不在一起了也沒有誰欠誰的,只有誰受傷更多吧!這個錢就算是補償吧,再去要的話,太沒品了!
楊女士80后
其實主要看女方的態度吧,女孩受了委屈,覺得不甘心退錢也能理解,但其實你沒登記,就沒保障,有很多種方法能避免懷孕的,自己之前沒想好嗎?懷一個孩子是大事兒,現在許多年輕人太隨性了,想懷就懷,不想生再流掉,這種態度我很不認可。
熊女士80后
他們同居還有了孩子,那男的還想把錢要回去?我看完全沒必要退他!女孩這么多年的青春白費了?失去一個孩子,你知道對女生的身心是多大的傷害嗎?如果沒同居肯定要還,這事感覺男生都沒有誠意要與女方組合成一個家庭,都是借口罷了。兩個人還年輕,未來還很長,孩子沒了就開始鬧騰,這男的太不地道了!
王先生80后
將心比心來說,我覺得不應該要這個錢,給都給了,如果人都沒了,錢要回來干嗎?兩個在一起談戀愛最重要的就是感情,感情不和走不下去了,也不是非要鬧到對簿公堂為止,畢竟相愛過,給對方留點余地不好嗎,這么咄咄逼人,男生拿出點氣度來吧!
肖女士80后
這事我好像聽廣播里講過,法院后來是判女生退還13萬嘛,如果一大筆現金的話退回去也就算了,平時交往的費用,比如吃飯、旅游或者其他共同生活費就別計較了,大額的錢沒有登記退還是合理的,但小錢怎么算啊,哪怕是談戀愛也不可能退這點雞毛蒜皮的錢啊!
詹女士80后
作為女性,我覺得不應該退!這件事還得看過錯方是誰,但女生憑什么把錢退他啊?女孩子受了那么大傷害,之后的日子怎么辦?如果要退彩禮,他再另外給撫恤金也行,那得看他給多少,給少了也不能答應,女孩子不能太軟弱了,要懂得適當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權益!
黃先生70后
這個問題看情況,得先看看誰是過錯方。要我說這事退一半錢,兩個人在一起,就要想著盡量走下去,不是動不動就計較你該付多少,我該出多少,還沒結婚就這樣,以后可怎么辦啊!其實感情里沒有誰受委屈、誰付出多這一說法,在一起時就把對方的事也當成是自己的事,不得已要分開就好聚好散吧。(記者 邱樂 沈威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