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公司繳納社保,卻狀告快遞公司,稱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要求賠付工資與賠償金等共計15萬多元。這種情況下,勞動關系該如何確認?快遞公司是否應當予以賠付?近日,集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被告是廈門一家快遞公司,原告阿威曾向該快遞公司承包廈門轄區的部分業務,但與快遞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2014年年底,阿威向快遞公司郵寄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載明:鑒于快遞公司長期未支付工資,未為阿威辦理社保等原因,現正式書面通知快遞公司,自2014年9月起,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隨后,阿威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確認阿威與快遞公司于2014年9月解除勞動關系;快遞公司應支付阿威工資77724元、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70724元、經濟補償金7000元。
去年2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阿威的所有仲裁請求。阿威不服,又起訴到集美區法院。
阿威起訴稱,兩年多前他進入該快遞公司工作,擔任片區經理,月工資水平為7000元/月,每周工作7天。但是,在他工作期間,快遞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不過,快遞公司答辯說,阿威只是與快遞公司簽訂過一份承包合同,承包快遞公司廈門轄區的部分業務,但阿威不是快遞公司的員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經查,阿威的社會保險一直由廈門一家科技公司繳交。庭審過程中,科技公司自稱是阿威的老東家,還出具一份證明,證明說:阿威于2012年6月與科技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也早已離開公司,因阿威在職期間工作積極、認真,該公司決定繼續為阿威代繳社會保險至今。
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阿威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自2011年至2015年,阿威的社會保險費均由科技公司繳納,在此情形下阿威卻主張其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誰繳交社保,是認定關鍵
針對勞動關系的確立,本案承辦法官說,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繳納社會保險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征。
本案中阿威主張其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且快遞公司亦不予認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應由阿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更為關鍵的是,科技公司一直在為阿威繳納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阿威主張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櫻花爛漫時山間如夢境 廈門各地櫻花迎來盛2025-03-19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