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院核準,兩名被告人昨分別因犯故意殺人罪和販賣、運輸毒品罪在廈執行死刑。
2014年7月28日中午,被告人張某原本坐在集美灌口鎮菜市場附近的商店門口打牌,隨后與被害人老楊(化名)因爭搶“坐莊”爭吵,而后張某離開。過了一會兒,他再度出現,手中卻多了一把砍刀。原來,他是去附近的五金工具店購買了單刃柴刀。此時老楊正坐著喝酒吃飯,張某卻持刀連砍他后背,導致老楊當場死亡。該晚九時許,張某在灌口鎮上塘村被民警抓獲歸案。
張某歸案后,老楊遺孀帶著兩個女兒對其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后果特別惡劣,歸案后缺乏悔罪表現,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責令張某賠償老楊遺孀及女兒經濟損失99萬9415元。
經最高院核準,昨日上午張某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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