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同安區紀委通報了同安區水利局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的典型問題。
辦公室面積超標未及時整改
根據通報,同安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龔壯志、同安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洪清用、同安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站長李國忠、同安區水利管理站站長林炎烽等同安區水利局4個下屬單位負責人單人單間辦公,每間面積25-35平方米,均超過處級以下人員辦公用房每人≤9平方米標準。
早在2014年8月,同安區就開展了辦公用房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按要求各單位應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當時同安區水利局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辦公用房整改。
2015年1月,同安區水利局根據同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公務用車和辦公用房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要求,聯系施工單位擬對上述4個單位負責人的超標辦公用房進行改造,上述4個單位負責人向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建財提出要騰退上述辦公用房的請求,許建財表示同意。
但是,在這之后,許建財沒有繼續跟蹤督促,直到2015年12月省委巡視組檢查時,上述超標辦公用房仍在使用。
督促整改不到位被黨內警告
就此,同安區紀委通報稱,許建財作為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區水利局全面工作,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4名下屬單位負責人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龔壯志、洪清用、李國忠、林炎烽等4人未能嚴格落實辦公用房配備使用有關規定要求,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負有直接責任。
經同安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紀委同意,決定給予許建財黨內警告處分;對龔壯志、洪清用、李國忠、林炎烽等4人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