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她故意傷人獲刑,被判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3萬余元,卻拖了將近六年,始終拒不履行賠償義務。近日,女子陳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翔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
陳某其實是有能力償還賠款的。經查,陳某與其丈夫此前有一處住宅被征拆,獲得安置費約20萬元和安置房獎勵金93263元。法院對陳某采取措施后,陳某在案件審理期間,也陸續支付了賠償款。
近日,翔安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陳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但拒不履行,且為逃避執行隱藏、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因陳某多年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并且刻意采取隱瞞、轉移財產的方式規避執行,其拒不履行的犯意明顯、惡性較大,應予嚴懲。但她已履行全部賠償義務并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最終一審判處她拘役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