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領?
●勞動者被安排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
●工作場所溫度沒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用人單位咋做?
●每年5月至9月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必需的藥品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昨日記者獲悉,有28個省份已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其中福建省發放金額為200元/月。本月,全國范圍內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今年一些省份調高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不過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廈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并無變化。
市人社局介紹,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的津貼是200元。
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記者何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