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老賴夫妻蘇某和張某名下的別墅被思明區人民法院依法騰空,交付到新主人手上。
欠債不還錢,豪宅來抵債!
這幢別墅位于海滄區,建筑面積近200平方米,不久前在司法拍賣中以614萬余元價格成交。拍賣款將用于清償夫妻二人拖欠了4年的380余萬元債務本息。但是,等待蘇某夫妻的不僅是還債,因為他們惡意抗拒執行,躲避債務,行為性質升級,因此還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涉嫌刑事犯罪,回國后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賴賬:欠380萬四年不還
之前,蘇某在廈門機場被攔下。當法官要求他對償還380萬元欠款做出承諾時,蘇某一直說“我沒錢”。但事實上,蘇某名下有三處廈門房產。
蘇某夫妻的欠債總額達380余萬元。2012年,6名債權人先后持生效判決書向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當時,蘇某和張某與兩名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承諾會在在三個月內付清欠款和利息,如果違約,他們將自行騰空位于海滄的別墅交由法院拍賣還債。
然而,這對“老賴”夫妻一直沒有依約還債。思明區人民法院多次傳喚,二人均拒不到庭,蘇某甚至企圖搭乘飛機逃往外地。
2013年4月,思明區人民法院將蘇某從機場直接傳喚至法院,原本要對其司法拘留,但因蘇某患有高血壓,因此當時沒有立即拘留。
拒執:撕毀封條涉嫌犯罪
此后,思明區法院又多次以通知、公告等方式敦促蘇某和張某自行騰空海滄別墅,強制進屋,清點財產,張貼封條、傳票,進行現場證據保全,為司法拍賣做準備。
蘇某夫妻二人從未與法院聯系,但當評估拍賣程序正式啟動時,法院卻發現別墅的查封封條被撕毀,門鎖也被重新更換,別墅竟然又有了新租戶,還有人阻撓對該房產的評估、拍賣。
對此,法官說,蘇、張二人抗拒執行、惡意躲債的行徑讓此案從原先的民事糾紛升級成為刑事犯罪。2014年5月,思明區人民法院以二人涉嫌拒執罪為由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但當公安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時,發現蘇、張二人已經跑到了南非。截至今年7月13日騰空別墅時,他們二人仍未返回廈門。
拍賣:別墅拍了600多萬元
去年底,思明法院執行人員再次強制進入小別墅,清點房產內物品、張貼封條、為一樓門窗加焊鐵欄。
今年4月,思明法院依法對這棟小別墅司法拍賣。最終,小別墅以600多萬元的價格被拍賣,足夠償還蘇某所欠債務。
7月13日上午,執行人員來到小別墅。加焊的鐵欄被拆下,別墅大門被打開。奢華的水晶吊燈,角落里的鋼琴,墻上的字畫,據說價值不菲。執行人員細心清點記錄,這些東西都將被運送到指定倉庫里。在償還380多萬元債務后,房屋拍賣錢款仍有剩余。家具和錢,都將等待蘇某回來領取。
趨勢:老賴不能住豪宅了
欠債不還,今后不能再享受豪宅了。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目前廈門兩級法院已經拍賣多處老賴的房產,其中,甚至有一幢位于思明區的三層別墅拍賣了1450萬元,所得款項用于還債。
經查,債主林先生此前借錢給林某和陳某夫妻二人,因對方未能還款,導致鬧上法院。由于這棟三層別墅建筑面積為448.38平方米,明顯超出被執行人基本居住所需。因此,思明法院責令被執行人騰空該房產交付法院拍賣。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還將被追究刑責。”法官說,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作出了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專家說法
拍賣老賴別墅,法院有法可依
法官依據什么拍賣老賴別墅?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說,去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的一大亮點是,在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此規定之所以引發熱議并被不少人點贊,就在于其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該《規定》實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執行的理由。法院的執行新規有望打破一些老賴的幻想,有效破解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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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唯一住房,也能拍賣還債
老賴“唯一住房”,也能強制執行。此前,廈門中院曾發布全省首例裁決執行“唯一住房”案。
這起案件起因是債務糾紛,債主王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老賴陳某名下的財產,執行標的為265萬元。在執行中,湖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某名下一套房產。經查,這套住房面積達145平方米,評估價值約450萬元。在評估拍賣過程中,被執行人陳某以“唯一房產”為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是,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超過居住標準,應當予以強制執行。之后,法院啟動拍賣程序,并在三次拍賣流拍的情況下,將該房產以最后一次流拍價抵債給債主王先生,抵債后的差額款157萬余元轉至法院賬戶。
最終,經各債權人同意,法院從差額款中預留20萬元作為保障被執行人的生活費用,剩余款項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法官點評
超居住標準,應強制執行
中院法官說,強制執行陳某的唯一房產,此舉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又保障了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條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法官還說,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執行難,是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執行難點,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本案當中,廈門市中級法院根據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在全省首次裁決認定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只要超過居住標準,市場價值扣除其債務后,足以保障被執行人以及其家屬基本居住生活,即應當予以強制執行。這一裁定,對全市法院關于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案件的執行具有明確的指導價值。(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