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代價慘重。女子阿莉為此不但賠了3萬元,還因故意傷害罪獲刑。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阿莉是廈門本地人,年過五旬,小學文化,無業。據阿莉說,陳女士欠她一筆錢。
2015年11月26日晚上,阿莉來到陳女士位于思明區的住處討債,雙方發生糾紛。阿莉用拳頭擊打陳女士的鼻子,并用U形鎖擊打陳女士的頭部,致其受傷。經鑒定,陳女士損傷程度系輕傷二級。
幾天后,阿莉經通知后自首。之后,阿莉的家屬代她賠償30000元給陳女士。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阿莉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