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花,就想從賣淫女身上撈錢。40歲的男子阿德在同安一家服裝廠打工,月薪2000多元,不夠他平時的花銷。于是,阿德就想著招嫖賣淫女并對其實施搶劫。去年11月27日,阿德通過一個“雞頭”聯系上賣淫女小蕓(化名),雙方約定在廈禾路一家酒店進行性交易。11月29日凌晨1點,阿德帶上事先購買的電棍、辣椒水、透明膠、口罩等作案工具,來到小蕓所在的房間。
支付了900元的嫖資給小蕓后,阿德與她發生了兩次性關系。隨后,阿德便實施了搶劫的計劃,采用掐脖、勒脖、捆綁、毆打、言語恐嚇、電棍威脅等方法,并且搶走小蕓的iPhone6手機。
迫于阿德的淫威,小蕓不得不屈服。11月29日早晨6點,阿德準備把小蕓帶到同安的暫住處繼續實施搶劫,兩人在蓮坂國貿站等公交車時,小蕓趁機向路人吳先生暗示求救。
之后,吳先生幫忙報警,民警很快到場把阿德控制住。警方查明:2002年7月,阿德因犯搶劫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2010年11月,因再犯搶劫罪,阿德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導報記者黃敏江通訊員林泳平陳曉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