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棟梁(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日前,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棟梁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棟梁,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莆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棟梁在擔任廈門市湖里區區長、區委書記、廈門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