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一針“水光針”,曾女士的臉部開始瘋狂長痘,還出現潰瘍,臉部肌肉也麻木萎縮,致使左邊臉部歪斜,甚至“笑不起來了”。事發后,曾女士一直在維權,最終將涉事的“翌芙萊”美容店負責人張某告上法院。(導報2016年11月1日、2日,12月15日報道)
近日,薌城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判決被告張某賠償原告曾女士包括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合計183231元。判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2016年8月,原告曾女士前往被告張某所在美容院進行祛痘美容,在祛痘美容過程中實施“水光針”療程,并添加少量肉毒素。張某實施的美容診療不但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導致曾女士臉部出現面肌萎縮、左側口角流涎、張口輕度受限等嚴重的不良反應。經解放軍第175醫院診斷為:左側面肌損害。經治療,曾女士支付醫療費582.99元。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所經營的美容院并沒有取得相關的營業執照,也沒有取得相關的執業醫師資格證等從業證件。
經薌城區法院委托某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論為“難以排除被鑒定人曾某的面部情況與注射‘水光針’存在關聯性”。而被告并未舉證其具有資質,也未提供“肉毒素”的批準文號,且美容機構對鑒定的結果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予以推翻。綜上,美容機構在實施美容服務時具有過錯,最終該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記者 林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