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集南路上,一輛共享電單車“孤零零”地停在設施箱旁。
一輛缺座椅的共享電單車被丟在花壇中。
半個多月前,它們“悄悄”地出現在集美、同安區,車下方的大塊鋰電池特別顯眼;半個多月后,當記者再根據手機應用中的停車點尋找“小綠”――共享電單車時,它們卻玩起了“捉迷藏”。
作為廈門首次出現的共享電單車,廈門日報曾對其進行過關注(2017年10月26日B03版報道)。現如今,這些名為“享騎”的家伙都去了哪里?它們的數量又因何有明顯的減少呢?前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探訪。
【現象】數量減少如今已難覓蹤影
前日上午10點30分,記者從嘉庚體育館出發沿同集南路向同集中路方向走訪。
這段長約6公里的“搜尋”之旅中,只發現三輛共享電單車:東安四埭尾里1-104附近,一輛電單車停靠在人行道設施箱旁;禹洲大學城公交車站人行道上,停著一輛電單車,車站后綠化花壇中則有一輛座椅缺失的車。
“之前,洪塘頭小學附近還有十幾輛,現在都不見了”,談及電單車蹤跡,市民黃先生說。而禹洲大學城公交站附近攤販則告訴記者,電單車數量最多時,能有七八輛,現如今,目之所及也只剩下一兩輛了。除此之外,曾經電單車集中的印斗路附近,也未見電單車身影。
10月26日,本報曾對共享電單車進行過報道。當時,企業負責人表示,自10月14日試運行以來,共在集美、同安兩區投放800輛車,其中絕大部分在集美區。但當記者沿著單車手機應用上標有停放點的位置一路尋找時,卻難覓蹤影。這些電單車,到底去了哪里?
【原因】未獲牌照多部門聯手查扣
記者注意到,雖然共享電單車零零散散、蹤跡不定,卻有一個共同點――未上牌照,這也是路面電單車數量銳減的原因之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才能上路行駛。
據了解,由于投放前未報備、車輛未取得牌照,上路行駛違反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將給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管理帶來安全隱患等因素,近日,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隊已約談了公司相關負責人。
11月7日,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執法中隊、工作組更是與屬地鎮街、交警、派出所等部門緊密配合,聯合整治――查扣了未經審批許可就擅自投放的電單車。
由于車輛投放地多集中于集美街道轄區內,前不久,街道辦也向居民發出了“不騎乘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短信通知。同時,交警表示將加大對無牌無照車輛的查處力度,對騎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的使用人處300元罰款,并暫扣該電動自行車。
【記者觀察】它們需要更明確的答案
共享電單車是“共享經濟”時代的又一新事物。“新”意味著它從出生到成熟,需要經歷一定階段;但“新”并不代表它可以跳脫現有規定,甚至忽略那些可能對城市面貌、公共安全造成影響的因素:違規停放,擠占公共空間;埋下火災以及環境污染隱患等。
梳理近期與共享電單車相關的新聞,其發展趨勢可見一斑。8月,國家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9月,北京市也出臺相關意見,其中有關“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的內容引人注目。此外,上海、杭州等地也紛紛叫停共享電單車。
本地共享單車的整治行動已經開始,而關于共享電單車,目前部門除了聯合整治,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案――準入還是拒絕?若準入需要什么樣的流程和標準?只有管理方案更明確,才能夠促進這個市場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廈門日報記者 羅子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