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他竟開著公司客車撞向大橋護欄,還打砸單位財物。導報記者從集美區檢察院獲悉,男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近日已被提起公訴。
李某系廈門一家汽車服務公司員工。2016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因為要辭職,為了工資問題與上級發生爭執。
雙方發生勞資糾紛后,李某竟然將該公司所有的一輛大型普通客車駕駛至一座橋上,并撞壞該橋人行道護欄及鑄造石。還好,這座橋尚在建未交付使用,撞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之后,李某又使用撬棍砸壞該車多處車窗玻璃。經鑒定,大橋人行道護欄和客車的損失1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損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說,勞動者與公司產生勞動糾紛時,切不可盲目沖動,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記者陳捷通訊員李健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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