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倒車入庫,孩子卻爬到車頂,看起來非常危險。”昨日,市民洪女士致電本報熱線8080000,反映了其在仙岳路沿線某小區地下車庫看到的危險情況。晨報記者發現,除了這種情況,還有車輛行駛過程中,乘客將頭手伸出車窗和天窗外的危險行為。交警表示,如果在道路上做出此類危險動作,當事人將被警告或處以罰款10元。
地下車庫內,女孩坐在車頂上。
現場
停車過程中女孩坐車頂
市民洪女士告訴記者,前天晚上9點30分左右,當她開車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時,發現一名女司機駕駛一輛白色轎車正在倒車入庫,車內一名小女孩則直接從后窗爬出來并坐在車頂;待車停穩后,小女孩就從前擋風玻璃滑了下來,然后離開現場。
這一幕被洪女士用手機拍下發到微信朋友圈,引發洪女士朋友的熱議。其中,洪女士的朋友王先生表示:“這還是親媽嗎?小女孩在車頂沒地方可扶著,如果停車時剎車較快,指不定就會因慣性摔下去,太危險了。”
調查
身體伸出車窗這種情況常見
而除了洪女士反映的情況外,記者注意到,車輛在道路行駛時,經常有一些乘客會將身體伸出車外。
昨日上午,一輛私家車沿著長岸路行駛,車內一名小孩的頭部直接從天窗伸出來,在風中體驗“速度與激情”;駕駛人似乎也縱容孩子這樣的行為,沒讓他立即回到車內;無獨有偶,日前在翔安南路的一個接親車隊中,一名男子站在天窗處,手里則拎著一臺攝像機在拍攝接親車隊;平時,還有一些人會將手部、頭部等部位伸出車窗外,類似情況,頗為多見。
提醒
身體伸出窗外危險又違法
交警對記者表示,路面上的狀況瞬息萬變,如果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乘客將身體伸出車外,一旦被硬物、高空懸物砸到,極有可能因此受傷;此外,如果行駛過程中出現緊急剎車情況,伸出車外的身體極有可能因巨大的慣性撞向前方,導致受到嚴重的傷害。即便天窗附有自動防夾功能,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也會給孩子帶來傷害。
車上人員將身體伸出窗外,既危險又違法。交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行駛中,乘客是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的;如有違反,交警可對其處以警告或罰款10元。但如果車輛在地下車庫等非道路行駛時,有乘客將頭手伸出車窗和天窗外,則不屬于交警的管轄范圍。
開天窗“曬娃”娃卻被夾死
2013年10月19日,四川省江油市發生一起“女童被天窗夾死”的慘劇。據報道,事發時女孩父親坐在駕駛位置,其3歲的女兒將腳踩在駕駛室和副駕駛之間臺上,并在玩汽車天窗時脖子被夾住,最終不治身亡。據了解,該車的天窗具有防夾功能。
無獨有偶。2014年7月3日,長沙一名9歲男童把頭伸出小車天窗看風景,父母未勸阻。結果,行駛中的車子和前面的車輛突然發生碰撞,爸爸緊急剎車,男童的頭重重地撞到了天窗上。當時男童左側顳部被刮開了一道約1.5×2厘米的傷口,而且有壓印和腫脹。孩子被送到了當地醫院,經CT等檢查顯示并無大礙,在治療數天后出院回家。但一周后,男童再次出現頭暈、頭痛等癥狀,精神也開始萎靡,每天嘔吐高達40-50次,入院時被診斷為顱內感染,左顳部頭皮壞死感染,病情危重。
(晨報記者陳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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