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車拖走的共享汽車
亂停車,誰來挪?
會不會加劇擁堵?
安全隱患,誰監管?
發生剮蹭,誰負責?
這兩年,共享事物突然闖入我們的生活,從共享單車,到共享汽車,上了頭條,賺了眼球。
這東西真好,可同時,這新東西也很愁人——它亂停車堵路,不知道找誰挪。
連日來,導報記者采訪共享汽車企業和有關部門,打開有關“共享汽車”的四個問號。
一問 亂停車誰來挪?
在廈門,停車難,共享汽車來了,它們也遭遇同樣窘境。
當前,共享汽車行業最大痛點就是“停車不便、租還不便”等現實問題,共享汽車如果亂停亂放,給交通秩序帶來的影響甚至會超過共享單車。“我們定點取車、定點還車,不在規定地點將無法結束訂單。”“GoFun出行”工作人員說,可即便如此規定,還是會出現各種花式亂停車。
共享汽車亂停車,誰來挪車?共享汽車客服人員表示,遇到共享汽車違停,會依據時間段查到駕駛人員,并追責;遇上堵車現象,公司將安排工作人員前往所在地挪車。
如此一來,等待挪車的過程就要漫長多了。
采訪中,共享汽車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共享汽車是實名認證,用戶租車過程發生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抓拍或者交警現場處罰,車輛租賃期間產生的違法行為,全部由用戶承擔。如果駕駛員明知有違法而不去處理,監控后臺會把該用戶拉入黑名單,直到他把違法處理完才能解除被拉黑的狀態。
二問 會不會加劇交通擁堵?
越來越多的共享汽車會不會加劇城市的交通擁堵,這也成為不少人擔心的問題。
作為公共交通的補充,“共享汽車”應該適度健康發展。對于是否加劇交通擁堵的問題,業內人士分析,對于共享汽車,用戶有用車需求時,才從網點取車,并不會有空車在道路上行駛。而且,車輛都是本地的運營車輛,不會給城市帶來額外的交通壓力。
做共享汽車的企業其初衷很好,目的是想把有購車意識的人群數量降下去,從源頭上降低汽車購買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城市特別是大城市不斷增加的汽車保有量,但目標雖大,實現起來并不容易。同時,共享汽車引發的充電、交通、號牌、成本、信息甄別等問題都需要有關部門和企業重視起來。
三問 安全隱患誰來監管?
共享汽車的出現可以方便老百姓,但是共享汽車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同樣不容小覷。
有人在駕駛共享汽車時,發生了交通事故;還有人駕駛共享汽車時,使用的賬號并非本人賬號。
種種跡象折射出的是目前共享汽車領域相關條例以及監管的嚴重不足。用戶可以輕松使用別人賬號來借取共享汽車,那么也意味著如果沒有駕照,駕駛者用別人的賬號同樣可以開車上路;或者有駕照,但沒有駕駛經驗的人也能輕易地開車上路。
在租用共享汽車前,駕駛員首先應主動了解商家的信用資質,以確保能正常租車還車;其次,使用前要檢查車輛行駛證是否隨車,車牌是否一致,車輛檢驗是否在有效期內,車前窗是否粘貼年檢、保險標志,以及其他車輛狀況,確保使用的車輛合法;最后使用時應隨身攜帶駕駛證。
四問 發生剮蹭誰負責?
共享汽車使用權依靠賬號制,也會對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的界定帶來不小的麻煩。
汽車在使用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大大小小不同的事故,大到涉及生命,小到各種剮蹭、違章。如何及時發現,如何劃分責任并對肇事者進行追責,目前市場上的共享汽車平臺對這一問題并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法。
舉個例子,前一個使用者用車過程中發生剮蹭,沒有處理,后一個使用者開始用車后才發現該車已被剮蹭,那共享汽車公司應該找誰負責?
部門聲音
盡早建立共享汽車“廈門法規”
本報對共享汽車的連續報道,引起了廈門有關部門的共鳴。其實早在本月初,交通執法部門就已對未取得《租賃汽車證》的共享汽車進行了查處。
運管部門也表示,爭取早日建立完善廈門的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
審批 兩家企業取得許可證
共享汽車要“攻城略地”,得先找主管部門審批——廈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據運管部門介紹,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公司需取得《福建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所屬車輛需辦理《租賃汽車證》,“雙證齊全”方可上路運營。
目前,廈門有兩家共享汽車企業已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分別為“GoFun出行”、“潮人用車”。
對于尚未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共享汽車企業,運管部門已約談公司負責人,責令在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許可前,應停止汽車租賃經營行為。
監管 法規政策建設滯后
誰來監管共享汽車?主管部門有兩家,運管處和交警。
導報記者了解到,包括廈門在內的國內多地對汽車分時租賃市場的監管大多仍屬空白,無章可循。能規范分時租賃管理的,只有交通部、住建部制定的《關于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規范性文件,法規政策建設滯后。
運管部門表示,接下來將抽調專門力量,通過深入調研,梳理行業發展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借鑒國內外經驗,廣泛聽取行業協會、企業、專家和其他管理部門的意見,爭取早日建立完善廈門的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
作為新事物的共享汽車還存在交通違章監控、保險購買的責任歸屬的問題。執法人員向導報記者介紹,近期交警部門也查處過共享汽車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建議共享汽車企業平臺,應該積極配合交管部門,“比如說,有用戶申請的時候,他是有駕駛證的,但他在經過一段時間后,因為違規,導致駕照被吊銷了,諸如此類的原因失去了駕駛資格,共享汽車企業是不知道的,一旦這些人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那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查處 繼續加大監管力度
共享汽車證照不齊,由交通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3月8日,根據群眾舉報,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直屬大隊聯合市運管處,來到禹洲廣場的“摩范出行”停放點進行檢查,對非法租賃的汽車予以證據登記保存和暫扣處理。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由于“摩范出行”未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許可,從事汽車租賃經營,將面臨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月中下旬,交通執法部門在萬達廣場地面停車場查處了未取得《租賃汽車證》的共享汽車。
據悉,交通執法部門將加大對共享汽車的監管力度,對不合規的共享汽車企業嚴查到底,消除道路安全隱患,有效維護廈門良好的道路運輸秩序。
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事故,該如何處理呢?交警介紹,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事故,均按照社會車輛事故流程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共享汽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共享汽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共享汽車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共享汽車企業本身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海峽導報記者 崔曉旭 朱黃/文 陳巧思/圖 通訊員 魏曉紅 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