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突然急剎車,女乘客不慎摔成“環樞椎半脫位”。發生這種意外,究竟誰來擔責?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公交司機在履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應由公交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以,被告公交公司要賠償女乘客各項損失共計3.8萬多元。
2016年10月6日,吳小姐乘坐一輛435路公交車。當車子行駛至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附近時,司機突然急剎車。當時,正握著扶手的吳小姐站立不穩,重重摔倒在車廂內。吳小姐隨后被送至附近的醫院進行救治,經診斷,吳小姐的傷情屬于“環樞椎半脫位”。
由于受傷部位損害不斷加重,吳小姐于當年11月底至次年1月期間再次接受住院治療,住院共計49天。而且,為了養好傷,此后的近半年時間,她都沒辦法正常工作。事故發生后,吳小姐和公交公司關于賠償問題多次協商,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不久前,吳小姐為此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賠償治療費、誤工費等共69490元。公交公司則認為索賠金額過高。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公交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經核算,公交公司應向吳小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8992元。(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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