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可是要吃罰單的!
近日,湖里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在市衛生計生監督所和湖里區衛計局的統一部署下,對轄區醫療機構、賓館、娛樂場所等重點公共場所,進行控煙專項監督執法,并開出首張控煙罰單。
檢查中,湖里區室內公共場所均設有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對有關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具有較高知曉率和自覺性,但仍然存在個別“癮君子”無法克制不良習慣、知法違法的行為。
7月5日,湖里區衛生監督員在對轄區一家醫療機構檢查時,發現一名工作人員正在內科診室吸煙。執法人員當即予以制止、教育,并根據《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有關規定,當場予以個人5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這是該規定頒布施行后,廈門衛生部門開出的第一張控煙罰單。
去年10月1日,廈門市頒布施行了《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把在公共場所吸煙等列為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根據規定,個人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吸煙區域,吸煙或者攜帶正在燃燒的煙草制品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者可處以200元罰款。(記者陳璐通訊員顏淼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