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車輛允許駛入?
公交車、校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其他車輛能不能借道?
社會車輛、出租車、中大型客車允許借道通行,但有相應條件
違法怎么處罰?
要被罰款200元
昨日,記者從市大交通辦獲悉,2月1日起,島內湖濱南路、蓮前路公交專用道將正式試運行,試運行時間初定為1個月。具體路段為:湖濱南路輔道右側車道、蓮前西路主道右側車道(蓮坂轉盤至陽光百合段為輔道右側車道)、蓮前東路主道右側車道。專用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7時至9時、17時至19時30分。
據了解,試運行開始后,除公交車、校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外,社會車輛一律不允許駛入上述路段的公交專用道。但當社會車輛需要在相關路段內右轉、轉彎、變道或臨時跨越時,或者遇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時,可按照路面交通標志借道通行。
另外,載客的巡游出租車、20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車在遇到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時,也可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除了巡游出租車可按規定臨時停車以外,其他車輛一律不得在專用道內停車。與此同時,在專用時段內,公交車也將按序單排行駛在公交專用道內,不在停靠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上、下客,行經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且設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時,則會提前駛入導向車道,確保不影響非專用道的通行秩序。
針對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請廣大市民群眾嚴格遵守。(廈門日報記者 許曉婷 黃璜 通訊員 連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