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驗房時,發現墻面存在空鼓問題,要求開發商整改。不幸的是,整改后,房屋因超強臺風受損。業主為此狀告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修復房產,并賠償逾期交房違約金。
昨日,集美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1驗房時,發現問題要求整改
引發官司的這套房產位于集美區。之前,居民小宏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小宏以90萬余元的價格購買位于集美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
合同簽訂后,小宏依約支付了首付款60萬余元。后房屋經驗收合格。2016年6月20日,小宏收到交房通知單。同月28日,小宏與開發商工作人員一同現場驗房,在辦理交房手續時,因刷卡機出現故障,小宏未帶現金未能繳費,故當天未能辦理交房手續。雙方未另行約定交房時間。
同年8月,小宏再次驗房并登記墻面存在五處空鼓問題。2016年9月13日,空鼓問題已整改。
2臺風登陸,房子損壞誰擔責?
兩日后,意外發生了!超強臺風“莫蘭蒂”在廈門市登陸,涉案房屋出現墻面滲水、門窗遭到損壞等情況。
雙方因就房屋滲水、門窗損壞等問題協商未果,小宏將開發商訴至集美法院。
小宏認為,開發商拖延施工才導致交房延期。臺風雖為不可抗力,但該不可抗力事件只會造成毀損,不會導致修復工作長期延誤,因此交房延期是人為因素導致,故要求開發商修復門窗、整改空調孔洞、燃氣管孔洞并賠付逾期交房違約金6萬元。
開發商認為,該商品房已符合約定的交房條件,且小宏簽收了交房通知單,開發商并未逾期交房;合同約定在交房過程中發現房屋存在的任何瑕疵問題均屬保修責任,由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小宏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收房。因此,小宏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沒有合同與法律依據。
審理過程中,法院組織雙方進行現場勘驗,發現臺風對房屋造成多處損壞,但未發現滲水現象,法院要求開發商對上述損壞進行修復。在修復、整改后,法院組織雙方辦理了交房手續。小宏因此變更訴求為要求開發商賠付逾期交房違約金6萬元。
3法院判決,開發商不用賠
法院認為,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以及開發商提交的竣工驗收材料等證據,足以證明涉案房屋在2016年6月17日已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小宏在“莫蘭蒂”臺風來襲之前反映的問題屬于保修范疇,其可以在交房后要求開發商整改。臺風屬于不可抗力因素,“莫蘭蒂”臺風對涉案房屋造成的損壞不可歸責于雙方,且開發商已完成修復工作。根據合同約定,小宏不得以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拒絕收房,不構成其拒絕接收房屋的正當理由。因此,開發商不存在逾期交房,本案逾期交房的責任不在于開發商,開發商無需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小宏主張開發商賠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一審駁回業主小宏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小宏提起上訴,后來又撤回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