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張嶸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
二、任命邱一帆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免去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三、任命陳穆峰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四、任命王小蘭(女)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職務;
五、任命林常紅(女)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職務;
六、任命曹發(fā)貴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審判員;
七、任命張巧銘(女)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八、任命莊學忠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九、任命鄭婉紅(女)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十、任命鄭光輝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十一、任命陳許貞(女)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免去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十二、任命王欣欣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六庭副庭長;
十三、任命鄭文雅(女)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
十四、免去劉輝煌的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陳延忠為廈門海事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免去其廈門海事法院海商審判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