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單車出行,結果剎車失靈導致騎行者摔傷。近日,集美市場監管所受理了因共享單車故障引起事故的消費糾紛。
家住集美的林女士向市場監管所投訴稱,19歲的女兒日前租賃使用了某公司共享單車。誰知才騎出去沒多久,車輛剎車失靈,女兒摔下了車,導致手肘和膝蓋不同程度擦傷,事后向該自行車租賃公司反映,但對方卻遲遲不予處理。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隨即介入調解,執法人員向自行車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消法》相關條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確保對外出租的自行車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因此,該自行車租賃公司應當就林女士女兒的負傷承擔相應責任。
經過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商家一次性向林女士的女兒賠償350元。(廈門日報記者陳泥通訊員呂朝明紀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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