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同安區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人陳某榮等12人涉非法采礦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我市首起涉生態環境的涉惡案件。
同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榮原系海滄區某村村委會主任。2009年以來,陳某榮糾集被告人陳某勇、陳某峰、李某泡等人,在海滄區某建設工地周邊非法挖取礦土,以暴力、威脅手段在廈深鐵路工程某段項目建設和海滄區某水庫填土建設過程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將國有礦產資源當成自己的“搖錢樹”。
最終,陳某榮以犯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并處罰金40.5萬元;2名被告人被撤銷緩刑,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其余9名被告人以犯非法采礦、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全案并處罰金合計52.2萬元,退賠被害人違法所得1.8萬元,繼續向被告人陳某榮等人追繳違法所得2727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 陳萬泉 通訊員 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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