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約定的投資比特幣現貨卻變成投資期貨,情侶間因委托比特幣理財鬧上法庭,女子要求男友返還自己195000元及相應資金占用利息。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一起比特幣委托理財案。
轉賬195000元給男友
投資比特幣期貨虧光
小林與大鵬是一對情侶,一次,兩人在微信聊天時,聊到比特幣這個話題。由于大鵬不斷表示,炒比特幣特別賺錢,還很簡單。在男友的勸說下,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小林分多次向大鵬轉賬195000元,讓大鵬幫自己購買比特幣賺錢理財。
在此期間,大鵬常常會將賬戶里的資金情況及比特幣價格走勢圖截圖發給小林。而小林也會在大鵬交易期間,多次登錄投資賬戶查看相關情況。但直到今年4月5日,小林才發現情況不對,開始發微信質問大鵬投資的是什么。大鵬表示自己投資的是比特幣期貨,賬戶里沒有錢是因為都被劃走做保證金了。就這樣,投資賬戶清零,小林的195000元也血本無歸。
法院判男友違約
賠償投資損失及利息
今年4月24日,小林訴至海滄法院,要求解除她和大鵬之間的委托理財關系,并要求大鵬返還195000元及自起訴之日起的資金占用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知,小林與大鵬口頭約定的是購買比特幣現貨,先前雙方交談中并未出現“期貨”“保證金”等字眼。直至2020年4月5日,大鵬才自認將小林委托其理財的資金,在小林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于作為保證金購買比特幣期貨的事實。
依常理可知,投資比特幣現貨和比特幣期貨的風險相去甚遠,大鵬作為受托人,應當勤勉盡責,依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并報告處理情況,而事實上其未經小林同意,擅自將小林委托投資款項改變投資用途,屬于違約行為,故小林投資款項全部虧損的責任應由大鵬承擔。
即便小林在大鵬交易期間多次登錄投資賬戶查看,但并不等同于其必然知悉大鵬將投資資金作為保證金購買比特幣期貨的事實,且小林自行登錄賬號的行為并不能免除大鵬作為受托人履行勤勉盡責、及時報告的義務。
綜上,小林要求大鵬賠償投資損失及利息的主張,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大鵬不服審判結果,上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決后維持原判。(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