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土房局在作出修正決定之前,已經組織測繪技術專家合議組,對預算和兩次測量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查復核,并組織工作小組分赴北京、武漢、福州征求測繪和法律專家意見。”廈門土房局權籍處副處長葉松林稱。
始料未及的是,這次修正核減的技術轉換層公攤面積,引發了匯成公司與沈誦慶等業主、廈門土房局三方之間層出不窮的連環訴訟。
2004年6月,一審法院根據沈誦慶提供的證據,認定2000年執行竣工勘丈的三明測繪所不具有房產測繪資格,判決撤銷廈門土房局上述修正決定,要求重新審核測繪面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2006年4月,廈門土房局根據以上法院判決作出新的測繪成果審核認定書,仍然維持上述核減公攤面積的決定,匯成公司再次就其中的公攤核減問題提起行政訴訟。
“這兩次訴訟,思明區法院、廈門市中院都沒有實體審理嘉蓮大廈公攤爭議,認定測繪單位沒有測繪資質和經營資格,要求廈門土房局重新審核。”姚女士表示。
由于測繪成果被判無效,加上廈門土房局以“項目測繪結果當事人各方有異議,正在法院訴訟”為由發出《暫緩登記通知書》,沈誦慶等業主在此期間發起了大范圍撤銷產權證和索
賠訴訟,但同樣的訴訟請求,同一法院系統卻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
2005年5月,沈誦慶作為嘉蓮大廈第一批62名業主的行政訴訟代理人,起訴廈門市政府,要求撤銷已經辦理的產權證,思明區法院于2007年5月一審判決撤銷產權證。隨后,其中的23名業主以三明測繪所資質問題導致的測繪成果無效為由,分批起訴匯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均獲法院支持,匯成公司僅此就需支付1281萬多元。
而在2008年第二批54名業主提起的訴訟中,思明區法院作出兩種判決:對其中大部分業主僅判決撤銷產權證的面積,不再撤銷產權證;對少數業主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起訴。
“匯成公司在與沈誦慶長達10年多的糾紛中,實際賠付沈誦慶逾期交房、逾期辦證違約金922萬多元,尚有430多萬元正在強制執行,這已經超過了沈誦慶當初總共出資1264萬元購買嘉蓮大廈一層商場及18個車位的金額。”姚女士指出,“當時由于銷售面積無法合法化,產權證辦不下來導致每天都產生逾期辦證違約金。”
而廈門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黃小民此前曾就此表示,在業主、開發商、土房局三者之間,業主起訴開發商索賠違約金,法院判決的原則應看開發商是否可以免責,而行政機關的過錯并不能使開發商免責,法院應先判決開發商賠付業主;至于開發商和土房局之間的索賠,則需另案審理。
就在業主大規模起訴撤證和索賠期間的2007年11月,匯成公司委托三明測繪所進行實地測量,但因部分業主不同意,直至2009年2月在政府多個部門協調下才完成測繪,2010年8月由測繪機構報廈門土房局審核通過并公示。此次測繪仍維持廈門土房局2004年4月修正決定的內容。
廈門土房局稱,在2010年8月17日測繪面積經審核公示生效后,該局當天就通知了匯成公司和沈誦慶辦理產權。
據葉松林透露,嘉蓮大廈目前除了沈誦慶未辦證,其他均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