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廈門經濟特區公共法律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接受采訪時表示,《條例》施行后將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城鄉全覆蓋,特別是補足農村一些相對落后地區的公共法律服務短板。如為每個村居聘請法律顧問和專職調解員,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到公共法律服務能力相對不足的地區建設分支機構。此外,法律援助方面也將降低門檻,被告人如無能力聘請辯護律師,法律援助機構可幫助被告人安排法律援助律師。
《條例》明確了市、區政府應當增加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有效供給,實現均等普惠、均衡發展;明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應當由財政保障,無償向社會公眾提供。
為了更好地滿足社會多樣化法律服務需求,《條例》提出探索建設法律服務集聚區,整合資源,拓展領域,健全機制,形成集法律服務、法治宣傳、法治研究、法治教育、智慧法務、法治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法務中心和法務創新實踐中心,持續營造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條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研究制定措施,在人才保障、財政補貼、租金減免、法律科技研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提供優惠便利,引進高端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教育培訓機構、法律科技企業等,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資源集聚發展。
此外,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并廢止了《廈門經濟特區城鎮房屋管理條例》。(記者 張鑫惠 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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