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商事主體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機制的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在全省率先實行商事主體送達地址承諾確認機制。今后,商事主體在申報年報時,須先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地址的真實性。此舉助力解決“送達難”問題,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市域營商環境。
送達是保障當事人訴權的重要的環節,但是在實踐中,不少商事主體其實并未在登記的住所開展經營活動,一旦涉訴,法院往往很難聯系到這些商事主體。如果法院一直聯系不到商事主體,在窮盡各種送達方式后,就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公告送達,庭前及判后法律文書至少需要2次公告送達,每次公告期限60天。僅送達周期就會把審理時長足足拉長4個多月,不但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還會導致涉訴商事主體因難以知悉法律文書內容,侵犯到商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根據《工作指引》的要求,商事主體在相關平臺申報年報時,應當先行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對住所和填報地址的真實性負責,并接受人民法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該地址送達的法律文書。此外,商事主體在申報年報時填寫的電子郵箱、手機號碼、即時通信賬號(如微信、QQ賬號等)信息,為其承諾的法律文書電子送達地址,以便于法院采取電子送達的方式。商事主體若未準確、及時填報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導致無法送達的,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該機制一方面使商事主體無法再利用送達程序拖延執法、司法進程,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通過電子送達方式接收法律文書,將有效提高送達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建立該機制不僅有助于提高市場主體履約守諾的誠信意識,更完善了市場信用體系,進一步提升市域營商環境。(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廈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