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市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通知》于9月1日起施行,放寬低保認定條件,提高了贍養費、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等方面的起算標準,降低了低保準入門檻,讓發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中低收入群體。
《通知》實施后,預計低保人數較2020年再增加約1500人、增幅約13%;年增加低保資金約1500萬元、增幅約13%。
三方面擴大保障范圍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全在本市,但其中至少有1名為本市戶籍的,可按家庭戶提出申請;
2.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等),納入可以單獨申請低保重病病種范圍;
3.新增不予認定的排除情形,“實際擁有2套及以上產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在當地住房困難標準面積2倍及以上”,增加“不含拆遷安置后家庭住房總面積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超過1人住房安置標準的”。即拆遷后家庭收入和財產改善不明顯的低保對象,可以繼續享受低保。
四個方面放寬認定條件
1.加大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收入扣除,由“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調整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即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收入,由1800元(最低工資標準)以下部分不計算,調整為均不計算。
2.加大老年人撫養義務豁免,無法律文書,法定義務人屬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無論是否共同居住,均不計算贍養、撫養、扶養費,即70周歲以上老年人對他人的贍養、撫養費,由收入低于4845元(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計算,調整為均不計算。
3.提高贍養(撫養)費起算標準,由“高于本市低保標準2倍”開始計算,調整為“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開始計算。即子女對老年人的贍養費,由家庭人均收入1700元(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不計算,調整為3041元(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以下的不計算。
4.加大弱勞力就業成本扣除,由540元(最低工資標準30%)調整為900元(最低工資標準50%)。(海西晨報記者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