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廈門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嚴厲查處哄抬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等市場監管領域各類涉疫違法案件。昨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全系統近期查處的10起涉疫及中秋節日市場違法典型案例。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執法辦案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涉疫物資的市場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案例一:后廚人員未戴口罩 某酒店被罰1000元
9月11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蓮花南路某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后廚人員未佩戴口罩,且經執法人員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根據《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該酒店作出頂格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四類”藥品銷售未實名登記 某醫藥公司被查處
9月18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石塘一里的某醫藥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藥品進銷存數據不符,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未實名登記等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三:銷售無中文標識口罩 湖里區三家門店被查處
9月15日、9月16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湖里區后埔社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三家店面銷售的部分盒裝口罩無中文標識,涉嫌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對三起案件分別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四:未遵守進口冷鏈食品防控規定 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被查處
9月9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董任西二路的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進口的冷鏈果汁未進入我市設立的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未取得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毒證明。此外,當事人還存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擅自從事固體飲料、茶葉分裝活動,以及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9月13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五:未上傳進口冷鏈食品信息 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被查處
9月13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東孚街道詩山路的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有兩款原產國為新西蘭、生產商為Fonterra Ltd.的進口冷凍食品,當事人無法提供相應的入廈通行碼及上市憑證,也未按規定上傳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涉嫌違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六:未上傳食品安全信息 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被查處
9月15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對廈門市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作為食品批發經營者,既未將其批發經營的某款牛仔骨的相關信息錄入到廈門市“入市必登”平臺,也未建立電子臺賬,涉嫌違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目前當事人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七:餐飲原料不符合食安標準 某餐飲店被立案調查
9月20日,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墩嶺路的某餐飲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后廚垃圾未加蓋、餐飲原料的半成品與生原料嚴重混放,未按規定實施餐飲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原料倉庫存放的豬腳料包、湯料、豬腳料三號、白糖、味精等預包裝餐飲食品原料均無標簽標識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五十五條規定,目前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八:銷售大米未明碼標價 某副食品商店被查處
9月17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對同安區鳳山路的某副食品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大米未明碼標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2021年9月19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九:銷售無合法來源進口啤酒 某餐飲有限公司被立案調查
9月15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對當事人位于湖里區金邊路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經營場所冰柜內擺放的兩款啤酒,外包裝均無國內進口商等相關信息,當事人亦無法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目前已被立案調查。
案例十:銷售過度捆綁螃蟹 某海鮮餐廳被查處
9月10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對澳頭某海鮮餐廳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海鮮池內的螃蟹存在過度捆綁問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雪松 李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