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安局
關于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
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
和通行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電動車管理,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決定在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對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備案登記,發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備案標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過渡期備案登記條件
(一)屬于在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之后購買的不予備案登記;
(二)車輛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記載的地址,下同)在本市;
(三)車輛所有人應當年滿18周歲;
(四)每人限登記一輛。
二、過渡期備案登記時間和方式
(一)備案登記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備案登記方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廈門交警”微信公眾號設立線上備案登記系統,由符合過渡期備案登記條件的超標電動車所有人自助辦理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
三、過渡期備案登記流程
(一)申請人應當在備案登記系統中提交下列材料:
1.車輛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2.車輛來歷證明(銷售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3.整車照片;
4.車輛編碼信息(車架號)。
(二)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的交警大隊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發放備案標識。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辦理的理由。
鼓勵對已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備案登記:
1.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銷售發票被涂改或者記載的車輛所有人與申請人身份證明不符的;
3.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實際狀況不符的;
4.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備案登記條件的;
5.屬于被盜搶的車輛。
四、通行管理
懸掛備案標識的超標電動車,僅限在本市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上道路行駛,不得在思明、湖里區或者本市行政區域以外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
駕駛懸掛備案標識的超標電動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駕駛超標電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所稱的超標電動車,是指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
(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廈門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