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多,我市首例涉刑且數額巨大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近日,翔安區政府分管領導與內厝鎮張厝西南池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賠償義務人簽訂賠償協議。
據悉,廈門市翔安生態環境局作為生態環境賠償案件辦理的指定部門,在市生態環境局、資源規劃局的指導下,在翔安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門的協同下,經過兩輪磋商,最終達成賠償協議,總金額達146.84萬元。
持續追蹤
當事人潛逃國外 最終迫于壓力回國自首
事情要追溯到兩年前。“池塘起火了,濃煙滾滾,味道刺鼻。”2019年5月底,翔安區張厝西南池塘發生火災。
翔安生態環境局趕赴現場調查基本情況后,立即會同相關部門對污水、污泥等進行安全處置,以避免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委托司法鑒定,對事件起因展開調查。
經查,火災起因是廢鋁灰被非法傾倒在池塘內,與水發生化學反應導致燃燒。隨著調查的深入,內厝鎮某村村民梁某浮出水面、有重大嫌疑。但因梁某事發后潛逃至國外,無法對其展開進一步調查。
調查人員沒有放棄追蹤,通過不斷固定證據,成功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梁某迫于壓力回國自首,并于2021年5月來到翔安生態環境局配合調查。面對確鑿證據,梁某低頭承認,受利益驅使,自己多次收運廢鋁灰并堆放在池塘邊,并于2019年5月底將約200噸的廢鋁灰推入池塘中,引發了火災。
“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此次燃燒事件造成環境損害價值超過100萬元。”翔安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稱,該案屬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磋商成功
就賠償金額修復方式 與賠償義務人達成共識
針對公民個人承擔巨額賠償責任的特殊情形,翔安生態環境局克服種種困難,牽頭成立磋商工作小組,在翔安區人民檢察院的指導見證下,不斷充實完善證據,與賠償義務人探討磋商,一步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索賠程序。終于,今年11月,在歷經兩年多的調查、跟蹤后,翔安生態環境局正式就廈門市翔安區張厝西南池塘棄置物燃燒案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一案,與賠償義務人就賠償修復方式、金額等內容達成共識,責成擔責。
“此次成功磋商,有效破解了‘他人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也向生產經營者再次敲響‘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警鐘;在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時,也對賠償義務人刑事案件審判有著正向、積極的意義。”翔安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記者 許曉婷 通訊員 吳思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