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有了自己的“河(湖)長日”。2021年第2號廈門總河長令日前正式簽發,發布《關于確定廈門市河(湖)長日的通知》,明確將每年3月30日設立為廈門市“河(湖)長日”。
有了“河(湖)長日”后,我市將與每年的“3·22”世界水日相結合,圍繞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水文化等相關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河長制宣傳實踐活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管河湖、護河湖、愛河湖的氛圍。
市河長辦透露,“河(湖)長日”期間,各級河湖長將開展巡河巡湖活動,重點巡查河湖水質、入河湖排污口、河湖“四亂”問題、治水工程進展及群眾關注的水環境問題等,及時協調解決河湖綜合治理問題,推動河湖管護走深走實。
同時,我市還將開展“共管共治”活動,邀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和企業河長、市民河長、黨員河長等民間河長積極參與巡河護湖活動。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河湖管護志愿活動,凝聚起強大的管河護湖力量。
我市實行河長制始于2014年,明確全市9條主要溪流河長、河段長和村(居)專管員,形成推動溪流綜合治理和長效管理的新機制。多年來,河長制有力推動廈門水環境治理全面提升,為廈門水域的水質保駕護航。此次設立“河(湖)長日”,旨在進一步強化落實廈門市河湖長制,壓實河湖長責任,切實擔起管河治湖職責,同時廣泛發動公眾參與,構建政府、公眾共管共治的現代水環境治理體系,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那么,“河(湖)長日”為什么定在3月30日呢?市河長辦解釋道,1988年3月30日,時任廈門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習近平同志主持召開了“綜合治理筼筜湖”專題會議,建立了筼筜湖綜合治理的體制機制,創造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處理、清淤筑岸、搞活水體、美化環境”的20字治湖方針。我市把這一天確定為“河(湖)長日”。(廈門日報記者 吳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