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近日,市政府印發《廈門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辦法》適用于市級運營企業(市政府依法確定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承擔社會責任,負責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運營的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運營企業以低于市場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提供的,以下簡稱“公共租賃住房”)的投資建設、租賃和使用管理。
出租戶型 以一房型和單間公寓為主
據悉,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含配建)、改建、收儲(含收購或者租賃)、調整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籌集房源。公共租賃住房以小戶型、基本裝修、經濟實用為原則,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在使用前進行統一裝修,承租人(包括租賃對象、單位)不得擅自進行二次裝修。
單間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單間公寓為主。
租賃對象 三類人員可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有三類:(一)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優惠政策且在廈無住房的各類人才;(三)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優先保障從事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等特定群體。
其中,租賃給各類人才、在廈穩定就業職工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含產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單位)集體申請,批次租賃方案應當明確負責集體申請的單位。
租金優惠 優惠標準為市價30%
《辦法》指出,運營企業評估測算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時,應當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評估機制,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合理選取的標準間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按照算術平均值計算得出市場租金標準后執行。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每年評估測算一次,每年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5%。
另外,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金優惠制度,租金優惠款一般為市場租金標準計取的租金金額的30%,具體項目的租金優惠標準由運營企業在批次租賃方案中明確并公布。
保障性住房政策咨詢熱線:968383,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時,6月至9月)或14:30-17:30(冬令時,10月至次年5月)。
【鏈接】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市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不限戶籍;申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
2.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上年度收入符合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
4.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年滿30周歲。
(二)各類人才申請條件:
1.在廈無住房;
2.申請人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用工關系的合同;
3.經市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選區級以上(含區級)各類人才計劃、人才工程、人才項目,或者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各類人才;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5.符合具體批次的其他要求。
(三)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申請條件:
1.在廈無住房;
2.申請人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用工關系的合同,并在廈持續繳交社保;
3.符合具體批次的其他要求。
(廈門晚報記者 汪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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