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常態化申請配租我市保障性租賃房。
近日,市住房局制定印發《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態化申請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優化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方式。
誰能申請?
根據《方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常態化申請分配模式,僅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屬于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申請之日前3年均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
優先情形指的是屬于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中,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民政部門確認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完全一致。
適當優先情形則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難家庭:孤寡老人;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屬于殘疾、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的;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在服兵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國家規定其他應予優先情形的。
單列情形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僑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實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確定拆遷范圍內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條件的。
此外,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請之日前3年均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民政部門確認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員完全一致的申請家庭,可直接納入受理范圍,但在選房分配時不予優先、適當優先或單列分配。
不過,《方案》施行后,符合我市常態化申請條件的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對象,若參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賃房批次申請,將無法直接納入受理范圍,也無法在選房時享受優先、適當優先選房及單列選房。
怎么分配?
根據《方案》,符合條件的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確認申請家庭受理成功后,將自動生成申請家庭順序號。
之后,經審核公示后,確認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將按季度安排批次選房。選房時,申請家庭按申請家庭順序號依次選房,符合優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當批次的優先場次選房,適當優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優先家庭之后選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選房。單列分配家庭安排單獨批次選房。
需要注意的是,已確認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未按要求參加選房、選房后未簽訂租賃合同、未辦理交房及交房后辦理退房的,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符合常態化申請條件的可重新申請生成新的申請家庭順序號。
房源在哪?
那么,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哪些地方的房源呢?
根據《方案》,思明區、湖里區房源僅面向思明區、湖里區符合申請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提供。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優先、適當優先、單列分配及申請之日前3年均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提供。
當批次選房結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選房后辦理撤銷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小貼士
時間及地點安排
1.申請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時:2:30-5:30、夏令時:3:00-6:00)。
2.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確認輪候資格:每季度第一個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如期確認資格的,確認輪候資格時間往后順延。
(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