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關于規范立體生態住宅項目實施的通知》。這是為了保障我市立體生態住宅的規范實施與使用,切實提升居住品質。
今年1月,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廈門市立體生態住宅項目規劃管控要求的通知》,對我市立體生態住宅項目提出管控標準。而此次《關于規范立體生態住宅項目實施的通知》的印發,是在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從銷售、管理、監管三方面對立體生態住宅項目提出具體要求。
銷售方面,要求開發建設單位需要履行銷售告知,即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立體生態住宅規劃管控要求進行建設,并將戶屬空中花園、公共休閑綠化平臺的交付標準、用途及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義務和責任納入房屋銷售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業主后期管理和維護義務,并取得購房業主承諾書。
管理方面,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日常管理,對破壞、封閉或改建戶屬空中花園、公共休閑綠化平臺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進行勸止,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執法部門進行依法查處。
監管方面,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批后監管,資源規劃、住房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立體生態住宅項目的聯合監管。其中,資源規劃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加強立體生態住宅項目的批后動態監管,竣工驗收前發現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工程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立即責令整改并函告城管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得予以通過竣工規劃條件核實;住房建設部門要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將戶屬空中花園、公共休閑綠化平臺的交付標準、用途及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義務和責任納入房屋銷售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告知責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強日常動態巡查,對擅自破壞、封閉或改建的,及時進行制止并依法查處。
(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