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退役軍人創業貸進一步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的通知》,通知明確充分運用退役軍人獲得的軍功榮譽表彰等信息在客戶準入、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傾斜。記者昨日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獲悉,辦理退役軍人創業貸按申請、核實、對接、審批四步進行。
據介紹,開展退役軍人創業貸旨在通過提供優惠貸款和配套服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退役軍人創業初期的資金難題,為退役軍人應對市場波動及創業項目的穩定性提供相應保障。退役軍人創業貸的支持對象包括個人創業的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戶、退役軍人創辦的中小微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貸款資金用于支持對象自身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購房、投資、理財等非生產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提醒
退役軍人創業貸這樣申請
●申請:有貸款需求的支持對象向所在地市級或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并在承辦銀行中自主選擇1家意向銀行;
●核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申請人的退役軍人身份,在日常聯系、了解支持對象及其創辦的經營主體情況基礎上,及時將有需求的支持對象名單推送給承辦銀行;
●對接:承辦銀行收到推薦名單后,及時主動開展服務對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對象實際融資需求與經營、資信等方面情況,加快開展調查、審查、審批等工作;
●審批:對審批通過的,承辦銀行要及時發放貸款,對審批不通過的,承辦銀行要做好解釋說明。
(廈門日報記者 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