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金磚國家新工業革命伙伴關系創新中心條例》正式施行,這標志著金磚創新中心正式成為福建省首家法定機構。
根據條例,金磚創新中心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履行相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在組織架構上,金磚創新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在廈門市人民政府領導和金磚創新基地理事會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協調對接國家、省、市有關資源,開拓國際交流合作渠道,推進金磚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
條例賦予金磚創新中心較為靈活的人事自主權,明確其可采用相對靈活的機構設置、用人機制、薪酬福利制度,并可從境外專業人士中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為保障金磚創新中心的高效運作,廈門市人民政府賦予其一級預算單位管理權限,建立健全財政保障制度。
金磚創新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金磚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規劃;承擔金磚國家及其他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在新工業革命領域的聯合研究、政策交流、對話合作、人才培養、項目合作等工作;推動建設新工業革命領域示范項目,開展國際交流活動,擴大金磚創新基地國際影響力;建立面向金磚國家及其他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法律服務機制等。
(海西晨報記者 鐘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