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更新?如何解決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土地問題?怎樣落實城中村改造的監督工作?這些問題都可以在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城市更新條例》”)中找到答案。
歷經多次修改、三次審議, 2024年12月1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城市更新條例》。
《城市更新條例》共七章四十九條,在總結我市城市更新實踐經驗基礎上,從城市更新的概念界定、原則要求、管理體制、規劃實施、更新保障、城中村改造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構建符合我市實際的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更新模式,更好地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傳承城市歷史文化的根與魂。
立法背景
以法治推動解決城市更新痛點
近年來,我市積極開展城市更新行動,在老城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但隨著有關工作深入推進,問題與困難也不斷凸顯,比如體制機制有待完善、規劃統籌及技術指標有待健全、市場主體參與有待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等,一定程度上成為制約我市城市更新深入推進的深層次障礙。因此,運用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優勢和特質,推動解決城市更新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勢在必行。
立法過程
歷經多次修改三次審議
“鑒于城市更新覆蓋面廣、情況復雜、涉及利益關系重大、對城市發展影響深遠,在進行制度設計時慎之又慎。” 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充分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從立項到三審出臺,充分發揮人大主導作用,通過網絡、報紙公布草案,向全社會廣泛征詢意見建議,積極拓寬各方面有序參與立法的渠道,其間通過座談、調研等多種方式,反復征求政府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咨詢專家的意見建議并修改,為高質量立法奠定堅實基礎。
立法思路
圍繞重點強化制度設計
能否通過特區立法引領、規范和保障城市更新活動,關鍵在于瞄準立法的重點難點問題并精準設置解決路徑。
堅持政府與市場同發力,在強化政府引導的同時注重發揮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豐富實施主體、賦予物業權利人自主更新權利、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多元投融資、健全公眾參與等制度安排,真正落實“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推動多元主體在城市更新行動中共建、共治、共享。
堅持改革與法治相銜接,回應解決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土地供給等問題。強化綜合改革試點法治保障,在土地供應、用地和資金保障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同時,嚴守制度創新的合法性底線,充分考慮與現有法律、法規制度的有序銜接,既鞏固實踐探索成果,也為下一步改革創新留有余地。
亮點解讀
確立合理可行的更新目標要求
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提出符合廈門實際的更新目標要求。合理界定城市更新的基本內涵,明確“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拆整結合”三種更新情形;規定城市更新遵循民生優先、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
建立科學高效的更新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政府統籌、部門協作、分層落實的城市更新管理體制機制。規定市政府研究城市更新相關重大事項,區政府負責推進和管理本轄區城市更新工作。規定由市政府確定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明確發改、財政、資源規劃、住建、文旅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打造管控有力的更新規劃計劃
以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為路徑,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市政府定期組織開展城市體檢工作,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將體檢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更新計劃的重要依據。健全完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城市更新計劃——城市更新策劃方案——城市更新項目詳細規劃”逐級傳導的規劃管控實施體系。
構建規范有序的更新實施模式
著力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共建共享的更新項目實施機制。完善實施主體確定規則,將物業權利人、集體經濟組織與市、區政府一并作為城市更新的實施主體,體現城市更新的多元化。發揮物業權利人主體作用,探索物業權利人自行更新、委托更新或者與市場主體合作更新模式。鼓勵整治提升、拆整結合類城市更新采用投資、設計、采購、施工、運營一體化方式實施。
探索穩妥有度的更新保障體系
在探索穩妥有度的城市更新保障制度體系方面,創新土地供應模式,探索綜合評價出讓、帶設計方案出讓、混合產業用地出讓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明確涉及老城區改造、歷史文化保護等情形的更新項目可以異地組合供應土地。建立政府財政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產權單位共擔、居民合理承擔、金融服務保障的更新項目資金多主體籌措機制。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城市更新按照更新目標和要求進行。
探索創新城中村改造機制
在總結我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動經驗做法的基礎上,設立專章,固化提升城中村改造成果,探索創新城中村改造機制。要求市、區政府合理安排城中村產業布局,加強城中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等的保護利用。規定市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措施指導和規范宅基地上符合條件的危房翻建和改建工作,探索使用財政資金、鼓勵社會力量采取以獎代補或者以修代租等方式,對危舊私房、古厝進行翻建、改建和修繕。鼓勵物業權利人聘請物業服務人對非市政管理服務項目實施物業管理,推進城中村長效治理。
(廈門日報記者 蔡綿綿 通訊員 林娜)